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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帝國分裂後的西歐中古初期的英格蘭和諾曼人

由 青煙小生講歷史 發表于 情感2021-06-28

引言

封建割據和王權的軟弱查理帝國分裂後,其西部疆土成為法蘭西王國。9至11世紀,法國封建王權十分軟弱。全國封建主雖然承認國王為最高宗主,但實際上國王對他們不能控制。

王室領地僅限於巴黎一帶,面積等於一個小公國,稱為“法蘭西島”。其他地區分裂為許多大封建領地,如布列塔尼公國、諾曼底公國、安茹伯國、香檳伯國、勃民第公國、阿奎丹公國、土魯斯伯國等。

領有這些封土的公爵和伯爵,對國王幾乎是完全獨立的。他們單獨宣戰媾和、鑄造貨幣、行使司法審判權,國王無權過問。在大封建領地之下,又分為許多小封建領地,也各自為政。當時法國不僅政治不統一,而且語言也不統一。南北兩部語言歧異,一個土魯斯人到了巴黎,好象到了外國一樣。

九至十一世紀的法國

9世紀中葉,諾曼人開始侵襲法蘭西西北沿海;到885年,大舉進犯巴黎。國王胖子查理(884-887年)無力抵抗,於887年為諸侯所廢。防衛巴黎有功的奧多伯爵被選戴為王,但部分諸侯仍奉加洛林朝的查理三世(893-923年)。查理三世以後,奧多的後代休在實際上控制加洛林朝王政,稱為法蘭西公。直到987年,加洛林朝絕嗣,休的兒子休·加佩(987-996年)在教俗諸侯支援下被選為王,從此開始了加佩王朝(987-1328年)。

加佩王朝的領地和加洛林王朝一樣狹小,只包括盧瓦爾河和塞納河間的狹長地帶。在加佩王朝初期,諸侯對國王不履行任何封臣義務,王畿內的小封建主也時時抗命。休·加佩以全力控制境內各教會領地,其後繼諸王則利用各大諸侯間的矛盾逐漸鞏固自己的地位。休·加佩即位不久,就預為其子加冕,藉此保證王位世襲。這個制度一直保持到腓力二世時期(1180-1223年),國王選立的原則從此被削弱了。

封建等級制度

和封土製度相聯絡的封主與封臣的關係在加洛林時期已開始形成。

早在847年,禿頭查理的麥爾森敕令規定:自由人必須以國王或國王的任一臣屬為主人;附庸必須服從封主,不得背離,戰時有隨同出征的義務。877年,禿頭查理又頒佈克爾西敕令,承認貴族爵位世襲。

封建領主因爵位不同而分為各種等級。國王是最高的封建主,其下有公爵、伯爵,再下有子爵、男爵。邊區的封爵稱邊地侯。封爵之下又有騎士,騎士是最低的封建主。各級封建主之間的主臣關係依次隸從,最上以國王為共主,最下是人數眾多的騎士,構成所謂封建的金字塔。但是封主對其附庸的臣屬,沒有直接管轄的權力,即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這是封建統治階級為調整其內部關係而建立起來的政治秩序,在長期混亂之中,保證了他們對農奴階級的統治。

封主與封臣關係的建立,必須經過受封儀式,稱為誓忠禮。受封者跪在領主之前,雙手放在領主的掌間,宣誓效忠。領主則授以樹枝或泥土,作為封土的象徵,並承認受封者為其附庸。如受封者為教會主教或寺院僧正,另授指環和權杖。

效忠領主是封建義務的最高準則。附庸必須為領主臨敵作戰,每年服兵役約四十天。又須應召參加領主法庭,在領主被俘需要贖金或遇其他需要時獻納助金。附庸的封土一般由長子繼承,繼承捐約當封土的一年收穫量。在領主方面,則須保護附庸不受侵害,對附庸之間的爭訟作公正審判。但是這些原則並非經常得到遵守。附庸往往恃強不履行義務,或以武力反抗領主;領主也往往要求超額貢納,對不履行義務的附庸以武力制裁。因此封建混戰還是不可避免,受害最深的總是農民。

農民的狀況和農民起義

法國的農奴稱“塞爾夫”,被束縛在土地上,隨土地而轉讓。

農奴領種份地,對領主負擔勞役租,服其它雜役,繳納橋樑、渡口等雜捐。封建主把公有的森林、池沼、牧場等攫為己有,農奴使用必須承擔義務。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為農奴帶來許多沉重的負擔:他必須繳納人頭捐,捐額由領主任意規定;結婚時須得領主許可,如女方是另一領主的農奴,還須繳納婚姻捐;死後份地歸於領主,兒子繼承份地須交一頭最好的牲畜,稱為“死手捐”。農奴有關的爭訟受領主法庭管轄,訴訟時須繳納訟金。任何農奴都無權控告主人。農奴對教會繳納什一稅。一小部分的依附農民稱為“維藍”,和塞爾夫略有不同,一般不對領主負擔與人身依附有關的義務。他們往往世襲佔有土地,但仍須向領主納租。在法國南部的一年勞役不超過八十天。他們也受領主法庭的管轄,循例交付訟金。人頭捐也不可豁免,不過有一定的限額。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的義務不斷增加。領主利用對各種生產資料的壟斷,橫加剝削,強迫農民使用其所設磨坊、麵包爐、榨酒器等,徵收用費。9至10世紀時,自然災害、瘟疫和封建內訌不斷髮生,農民的生產遭受破壞,處境困苦。

農民採取各種方式反抗封建剝削和壓迫,有時逃亡,有時武裝起義。

在吉約姆·德·朱默治的《諾曼史》中,提到了997年諾曼底農民起義。

起義者紛紛舉行秘密集會,反對諾曼底封建主的各種禁令,要求恢復農村公社的舊習,規定使用森林和水源的權利。各地起義群眾分別選出代表,把這些要求提到在田間召集的大會上透過。但是起義一開始就遭到諾曼底公爵的殘酷鎮壓,他逮捕農民的代表,砍去他們的手足以威嚇群眾。

1024年,布列塔尼也爆發類似的起義。農民雖然沒有武器,但奮勇自發而起,同封建騎士進行激烈的鬥爭。恩格斯稱這次起義是

“真正的農民戰爭”

這些早期農民起義雖然失敗了,但仍然打擊了封建統治。封建主不得不改用欺騙手法,對農民的剝削遵從慣例,把逃亡農民收為“客民”。到11世紀時,許多領主還從直領地中劃出份地,招徠農民,徵收較低的租賦。農民多少奪得一些鬥爭的成果。

農民的勞動不斷推動生產的發展。三圃制在11世紀已廣泛流行,提高了土地、人力和畜力的利用率,增加了作物的產量。馬的使用也具有重要意義。以牛、馬畜力牽引的重犁開始代替輕犁,便於深耕細作。除草施肥也獲得改進。穀物產量一般可得到播種量的六倍。蔬菜、水果和葡萄的種植也廣泛發展起來。

九至十一世紀的日耳曼和義大利

日耳曼封建制度的形成東法蘭克在查理帝國分裂後逐漸形成日耳曼王國,最初包括薩克森、士瓦本、巴伐利亞、法蘭克尼亞四個實際獨立的公國,後來又並取洛林公國。

日耳曼的封建化過程開始於查理大帝統治時期,但發展緩慢,各地區也不平衡。南部士瓦本接近羅馬,曾受到一些影響,奴隸制和隸農制有所發展。北部薩克森距羅馬較遠,馬克村制長期儲存,延緩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農民的分化。許多地區存在著森林和沼澤,不易開發,封建領地形成較晚。

9世紀時,封建關係在士瓦本已相當發展,在薩克森卻剛剛萌芽。

日耳曼一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約形成於10至11世紀。農村公社逐漸解體,村社內部發生階級分化,農民份地和村社的公有地逐漸被封建化的貴族所兼併。王權支援教俗貴族侵奪農民和村社的土地。失地農民不得不依附貴族,領種份地,並服勞役。有時整個馬克都從屬於一個封建主,形成封建莊園。保有自由的農民和落,因不堪貢賦、什一稅和兵役的壓迫,地位極不穩固,最後也陷入封建的依附關係。

封建化過程在12世紀初基本完成,封建等級制度隨之建立。公爵、伯爵特別強大,有人數眾多的騎士。騎士制度是在封建主的掠奪戰爭中逐漸形成的。從10世紀起,凡能置備馬匹的貴族家臣、中小地主以及部分富裕的自由農民,都成了騎士。農民多半淪為依附於各級封建主的農奴。在薩克森等封建化較慢的地區,還儲存很多自由農民和少數奴隸。農民進行頑強的反抗農奴化的鬥爭,841-842年的薩克森斯特林迦起義就是明證。

薩克森王朝的興起

911年,日耳曼的加洛林王朝結束。王位於919年轉人薩克森公爵亨利一世(919-936年)之手。亨利實行軍事改革,以貴族家臣和薩克森富裕自由農民為騎士,組成強大的武力,對內製服抗命的諸侯,對外積極擴張。925年,亨利從法國手中奪回洛林;928年又渡過易北河,侵佔西斯拉夫人要塞勃蘭尼堡爾,改名勃蘭登堡,作為向東侵略的據點;933年,在易北河口建立施勒斯維希邊區,迫使丹麥王納貢。

託一世(936-973年)繼位後,在查理大帝的故都阿亨加冕為王,一面抑制各大公爵,一面以教會封建主為王權的支柱。

日耳曼主教事實上由國王任命。國王賜給教會大片領地,並把領地內的行政權和司法權授予主教。這種特恩權稱為“奧托特權”。奧托特權把國王的利益和教會的利益連在一起:教會和寺院加強了在轄區內的統治地位,剝削農民;國王則從教會和寺院的領地上徵收直接稅,主教出缺時,教區的全部收入都歸國王所有。這樣,國王不僅增加了經濟力量,而且借教會的支援,牽制各大公爵的勢力。

奧托一世繼續執行擴張政策,950年征服波希米亞,955年又在列赫河畔奧格斯堡附近打敗匈牙利人。查理大帝時期的奧地利邊區也重新建立起來,並以巴伐利亞人移殖其地。但是奧托的主要侵略目標是義大利。他企圖掠奪義大利城市的財富,控制從北部義大利通往日耳曼的商路和羅馬教廷。

義大利神聖羅馬帝國的建立

查理帝國分裂後,義大利為承襲帝號的羅退耳所有。855年羅退耳死,其領土又經分割。義大利北半部稱義大利王國。帝號於875年轉歸西法蘭克王禿頭查理,查理死後而廢。在義大利王國中,倫巴底、弗裡烏爾和味羅那經常混戰,爭奪徒有虛名的王冠。義大利中部分為教皇轄地和託斯坎尼、斯波累託等大封建領地,分別獨立。南部和西西里初為拜佔廷及阿拉伯人所分割,11世紀後又為諾曼人所征服,建立兩西西里王國。

義大利的封建關係在10世紀時已基本形成。

北部伯爵的采邑在法蘭克統治時期就已成為世襲領地。教會和寺院的地產也不斷增加,許多主教和僧正從查理大帝取得了特恩權,不但統轄廣大的農村地區,而且後來成為許多新興城市的領主。

7

至8世紀以來,手工業與農業的分工日益明顯。

到9至10世紀,義大利許多地方出現了定期市集。羅馬時代的舊城又見活躍,逐漸成為工商業中心。在倫巴底和託斯坎尼也產生新的城市。除威尼斯、熱諾阿(熱那亞)、佛羅倫薩外,還有巴威亞、味羅那、克羅莫納、米蘭、比薩、盧卡等。許多城市與東地中海各國保持著貿易關係,把東方的貴重商品轉運到歐洲,獲取巨利。

日耳曼封建主垂涎於義大利城市的富庶,國家的分裂又便於外敵入侵。從951年起,奧托一世開始進兵義大利。為取得北義大利主教的支援,他把許多先前屬於伯爵的特權授予主教。961年,奧托一世利用教皇乞兵定亂,再度進軍義大利,壓服反對教皇的羅馬貴族。教皇於962年在羅馬為奧托加冕,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這樣,在查理帝國瓦解之後,西歐又恢復了所謂基督教的“世界帝國”。這個帝國從一開始就有名無實,後來又冠上“日耳曼民族”字樣。它在名義上的疆域包括日耳曼和一部分義大利,但從未取得有效的統治。幾乎每個皇帝在即位之後都要先制服叛亂的諸侯,然後重新奪取義大利。日耳曼皇帝建立“世界帝國”的野心,不但引起和義大利城市與教廷的矛盾,而且影響了對割據諸侯的控制,妨礙日耳曼王權的集中。

薩克森起義

日耳曼的法蘭克尼亞王朝於1024年開始。皇帝康拉德二世(1024-1039年)鑑於前朝在同公爵鬥爭中過於依靠教界貴族,致使教會坐大,成為對王權的新的威脅,因而改變政策,扶植騎士,登用家臣,藉以反對大封建主。騎士人數眾多,家臣出身卑下,都受大封建主的壓迫,因此也樂於支援王權。1037年,康拉德頒佈騎士封土世襲法令,並大力擴充騎士人數。騎士和家臣日益合流,形成日耳曼封建政治中的重要力量。皇帝則利用騎士向各地擴張勢力。亨利三世(1039-1056年)即位時,除洛林和薩克森外,王室領有各大公爵的封土。

亨利四世(1056-1106年)繼續實行擴大王權的政策,對薩克森尤其加強控制。他修建堡壘,把大批森林和草地據為己有,農民使用這些土地必須納捐。皇室莊園擴大了,許多喪失土地的自由農民淪為農奴。薩克森農民對皇帝及其官吏恨之入骨;大封建主也敵視王權的擴張。1073年,薩克森爆發了諸侯的背叛和農民起義。大部分農民參加鬥爭,起義迅速由反抗皇室官吏變為反對一切封建壓迫。農民破壞堡壘,抗繳賦稅,並且幾乎俘虜了皇帝。

亨利四世利用封建主對農民起義的畏懼,誘致他們談判妥協,並獲得南部日耳曼封建諸侯的支援。1075年,起義被鎮壓。

亨利屠殺農民,沒收稱兵背叛的封建主的土地,並把他們驅出薩克森。起義失敗之後,農民受到更深重的壓迫。

在薩克森起義中,農民反封建壓迫的鬥爭和諸侯對王權的反抗錯綜交雜。封建主因和皇帝的關係不同,明顯地分為兩個敵對的集團。主教也分為兩派:一派支援國王,一派反對。這個形勢對隨後開始的皇帝與教皇爭奪主教授職權的鬥爭產生了重要影響。

教皇與皇帝爭奪授職權的鬥爭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兼有日耳曼國王的一切權力,從薩克森王朝起,就一直握有主教授職權。高階教士往往出身貴族,受任官職,參與機要;皇帝則從教會領地中尋取財政和軍事支援。奧托一世及其後裔對主教廣泛授予特恩權。教界封建主統治廣大農村,其領地往往包括新興的城市。他們爭權奪利,奢淫無度,經營商業,從事高利貸活動,和世俗封建主同流合汙。教士的世俗化,不僅在日耳曼境內如此,法國、義大利等地無不皆然。教會的道義威信大為降低,對世俗政權的依附則日益加甚。於是從教會內部,漸漸興起一種改革運動,要求整飭教規,脫塵絕俗,同時主張教會獨立,反對俗界授職權。首倡改革運動的,是法國克呂尼修道院。

西歐教會的修道制度,在6世紀前即已開始。

約當529年,聖本尼狄克在義大利創立修道院,規定修道者必須嚴守三誓,即安貧、離世守貞和服從僧正。克呂尼派和教會世俗化的現象作鬥爭,力主遵守聖本尼狄克的修道傳統。

各地響應;不屬教會的人,也因不滿教士的腐敗貪黷,予以支援。克呂尼的影響迅速擴大。羅馬教廷對世俗政權干預教會,早懷不滿;法蘭克尼亞諸帝權勢的擴張,尤使教廷惴懼。這樣,教皇也積極贊助克呂尼運動,藉以打擊皇帝的權力。

1073年,克呂尼派僧侶希爾德布蘭德當選教皇,稱格里哥利七世(1073-1085年),政教衝突趨於緊張。格里哥利認為教皇權力由基督使徒承襲而來,為上帝所授,高於一切;教皇不但有權任免主教,而且可以廢黜君主。1075年,教皇下令改革教會,廢除世俗授職權。日耳曼的各地主教,因為權位得之於皇帝,唯恐喪失,很多都反對格里哥利。1076年,亨利四世在沃姆斯召開宗教會議,和與會主教共同宣佈廢黜教皇。一個月後,格里哥利在拉忒蘭宗教會議上,宣佈破門律,驅逐亨利出教,廢其帝位,解除其臣民的效忠誓約。其時距薩克森起義只有一年,亨利雖已鎮壓了起義,但諸侯新定不久,乘機思變。教皇之所以宣佈日耳曼臣民無須對亨利效忠,用意就在於挑起諸侯新的背叛。亨利迫於形勢,不得不暫時妥協,於1077年1月到義大利請謁教皇,悔罪求恕。格里哥利其時正行抵卡諾沙城堡,傳說亨利冒雪在門外哀求三天,才獲准恢復教籍。

卡諾沙事件在表面上是格里哥利的勝利,擁護教皇的天主教徒往往就此事刻意渲染。但在實際上,亨利四世卻贏得喘息的時機,阻止了教皇到日耳曼發動諸侯叛亂。亨利以合法的地位回到德國,立即撲滅另立新君的反對力量,然後重新與教皇鬥爭。1084年,亨利進佔羅馬,另立新教皇,並舉行皇帝加冕禮。格里哥利向南意諾曼人求援。諾曼人入羅馬大掠,又不能久據。格里哥利不得不隨之南走,客死薩勒諾城。

查理帝國分裂後的西歐中古初期的英格蘭和諾曼人

以後,教皇與皇帝雖然都已易人,鬥爭仍繼續不已。

直到1122年,雙方訂立“沃姆斯宗教協定”,才取得妥協。協定規定:一切主教都由教士組成的選舉會議推選;在日耳曼選舉主教時,皇帝或其代表有權出席會議,如有意見分歧,有干預之權;主教授職時,以指環和權杖為象徵的宗教權力由教皇授予,以權節為象徵的世俗權力由皇帝授予。

和以前相比,皇帝對主教的控制權顯有削弱,不利於德國王權的集中。然而西歐的教俗之爭,並不因此結束。在以後的幾個世紀中,各國的世俗權力日益增長,教皇雖有時也暫佔上風,但從長期趨勢看,教權終將從屬於國家的權力。

中古初期的英格蘭和諾曼人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國家組織和社會制度

盎格魯·撒克遜人和裘特人等日耳曼部落,從5世紀中葉起,就由歐洲大陸渡北海侵入不列顛。他們遭到克爾特人的頑強抵抗,征服過程拖延了一個半世紀之久。大部分克爾特人被排擠到不列顛的北部和西南部。

盎格魯·撒克遜人和裘特人在征服不列顛之後,形成許多小國。到7世紀初,這些小國合併為七個王國:南部有撒克遜人的西撒克斯、南撒克斯和東撒克斯;東北部和中部有盎格魯人的麥西亞、諾森伯里亞和東盎格里亞;東南部還有裘特人的肯特王國。各國互相爭雄,達二百年之久,英國史上稱為

“七國時代”

查理帝國分裂後的西歐中古初期的英格蘭和諾曼人

在國

家形成的過程中,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氏族制度趨於解體,村社代之而起。

據盎格魯·撒克遜法律彙編,村社每戶自由農民領有約一百二十英畝的世襲份地,稱為“海得”,在戰時須出一名自備武裝的戰士。從氏族中分化出來的貴族,擁有較多、較好的土地,逐漸變成封建主。法律規定殺死平民的償命金是二百先令,殺死貴族則為四百先令。後來這種差別更加懸殊,到7世紀末貴族償命金增至六百先令。法律還提到奴隸和半自由人,其主要來源是被征服的克爾特人,也有一部分是喪失土地因而淪落的自由民。半自由人沒有份地,多半以耕種貴族土地為生,繳納實物地租或服勞役。奴隸一部分是貴族家庭僕役,一部分耕種小塊土地,向主人繳納貢物。法律規定殺死半自由人的償命金為四十至八十先令,殺死奴隸無償命金,只須向主人賠償身價。

自由農民在封建化過程中逐漸減少。象在法蘭克一樣,英國這時也流行委身式。大封建主往往強迫整村的農民隸屬於自己。國王把土地分封給親兵,受封的親兵形成軍事貴族。到7世紀末,軍事貴族都擁有大量土地,其地位高於一般貴族,償命金達到一千二百先令。基督教從6世紀後期傳入不列顛。起初愛爾蘭的克爾特教會和羅馬教會互相對立,後來羅馬教會取得優勢。教會因國王和貴族的賜予以及對農民的兼併而獲得大量土地,高階教士成為大封建主。

諾曼人的對外征服及英國反丹麥人的鬥爭

與不列顛島一海之隔的日德蘭半島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是諾曼人的故土。8、9世紀時,諾曼人仍處於氏族社會階段,但氏族內部已經分化出氏族貴族和軍事貴族。諾曼人從事漁獵,善於航海,農業不甚發達。軍事首領經常率領部落,乘張帆快船向外侵略。英國、法國、義大利、基輔羅斯等,都受過諾曼人侵襲之害。諾曼人的侵襲在初期具有海盜掠奪性質,有時進行交易,登陸後大掠而去,並不久居;後來逐漸侵佔土地,整族入遷。9世紀後期,他們在英國東北部建立“丹麥區”;

10世紀初葉,在法國北部建立諾曼底公國;11世紀初,穿過直布羅陀海峽,進入西西里島和義大利南部,以後建立兩西西里王國。

9至10世紀間,諾曼人還遠達冰島、格林蘭和當時稱為“文蘭”(意為“葡萄地”)的北美洲東岸。

查理帝國分裂後的西歐中古初期的英格蘭和諾曼人

侵入英國的丹麥人是諾曼人的一支。丹麥人的侵襲開始於8世紀末,延續近三百年之久。在與丹麥人的鬥爭中,盎格魯·撒克遜人等所建立的小國逐漸形成政治聯合,西撒克斯國王愛格伯特在827年曾一度在名義上統治七國。國王之下有“耆老會議”,各地有伯爵統治的郡。到阿爾弗烈德統治時期(871-899年),丹麥人向南擴張,侵入西撒克斯東部。阿爾弗烈德和丹麥人進行了反覆鬥爭,878年在伊盛丹尼戰役中獲得勝利。次年,雙方訂立威德摩爾和約:西撒克斯統治英國西南部;丹麥人繼續佔有丹麥區。10世紀初期,阿爾弗烈德的子孫逐漸取得對丹麥區的控制,成為英國國王。

阿爾弗烈德在反抗丹麥人的鬥爭中,不僅依靠自由農民組成的軍隊,而且還建立了騎兵隊。這種騎兵與以前的親兵不同,他們從國王領受采邑,後來成為封建騎士階層。農民除服兵役外,還要繳納“丹麥金”。丹麥金最初是向丹麥人繳納的歲幣,後來變成經常稅。兵役和賦稅的沉重壓迫,使自由農民不斷破產,逐漸遭受封建奴役。阿爾弗烈德用編制法令彙編的方式,把封建主的統治秩序加以固定。他又為貴族子弟建立學校,召致學者到宮中教學,其中有著名的科倫大主教白魯諾。阿爾弗烈德能讀拉丁文,曾令人把比德的《英吉利教會史》和其它幾種拉丁文著作譯成盎格魯·撒克遜語,並親與其事。《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也在這時著手編輯。這些活動促進了英國文化和語言文字的發展。

10世紀末年,大陸上的丹麥人入侵,到1017年征服整個英格蘭。丹麥國王卡紐特(1017-1035年)把英格蘭、丹麥、瑞典、挪威都置於統治之下,形成一個不鞏固的“帝國”。卡紐特死後,帝國隨即瓦解,盎格魯·撒克遜貴族恢復英國王統。

新王愛德華(1042-1066年)曾長期流亡諾曼底,即位後登用很多諾曼的教俗封建主,並和諾曼底公爵聯盟,以與國內封建貴族相抗。

愛德華死後,諾曼底公爵威廉於1066年征服英國。

封建制度的發展

在9至11世紀間,盎格魯·撒克遜自由農村公社分化的現象,已經十分顯著。對丹麥人的戰爭,加速農民的淪落。封建貴族受國家的支援,廣佔土地,役屬農民。不少農村公社變成了封建莊園。農民份地一般已縮小到三十英畝。國王以詔書形式把土地賜予教俗封建主,這種土地變成佔有者的領地,稱為“冊封地”。930年,國王阿瑟爾斯坦下令,自由人必須有主,向其委身投附;同時賦予大土地所有者以特恩權,准許領主在領地內徵課捐稅,審判居民爭訟,收取訟金和罰金。

查理帝國分裂後的西歐中古初期的英格蘭和諾曼人

國11世紀初莊園中的農民分為幾種型別:一種是先前的自由農民,大都還保有土地,向領主繳納少量的貨幣和實物租,有時也服少量徭役,對國王還負有兵役等義務。一種是定居在領主土地上的無權農民,每週服勞役二至三天,並繳納各種貢賦。還有“茅舍小農”,只有小塊土地和茅舍,每週服役一天,並負擔其他較輕的義務。

結語

在11世紀中葉,英國封建化的過程還未完成。各地還儲存不少自由農民,尤其是曾被丹麥人佔領的東北部地區。這些自由農民已經在某種程度上依附於領主,但還未變成真正的農奴。直到諾曼征服之後,英國的封建制度才廣泛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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