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輩的人思想觀念都比較保守,在對待婚姻這方面也是如此,那個時候的人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夫妻結婚幾乎沒有什麼選擇的權利,而且一旦結婚,不管有多大的矛盾也不會輕易選擇離婚。不過現在不同了,現在的年輕人崇尚自由戀愛和自由結婚,同時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們不再把婚姻看得那麼重,很多夫妻結婚沒幾年就選擇了離婚。只不過離婚的時候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很多夫妻也因此鬧矛盾。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如果離婚,以下這4樣東西都由男方帶走。
1、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房子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畢竟現在房價很貴,一套房子價值起碼得幾十萬塊錢。不過新婚姻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說房子是在結婚之前由男方全款購買,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仍然歸男方所有,和女方沒有任何的關係,即便是房產證上寫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也無法分割帶走。
2、男方從自己父母那裡繼承所得到個人財產
如果說男方父母去世的時候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他們名下的財產是歸夫妻雙方共有的,離婚時可進行分割。可如果說留下了遺囑,並且在遺囑當中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財產只歸兒子一人所有,和兒媳婦沒有關係,那麼這些財產在離婚時就由男方一人帶走,女方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有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特別的較真,即便是個人的物品也要分得清清楚楚,但是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說是男方的個人專屬物品,比如說衣服和鞋子,即便之前是由女方出錢購買,但是仍然屬於男方所有,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將其分割。
4、男方獲得的工傷賠償
如果說男人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生了事故,受了工傷,並且獲得了事故單位或者是自己單位的相應賠償,這筆賠償款也是歸男方個人所有的,屬於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由男方自己一人支配。如果說夫妻雙方要離婚,這筆錢也不能由女方帶走。
婚姻法新規出臺之後,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上的這4樣東西都是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希望女性朋友在結婚之前能夠考慮清楚,如若感情不深,只是奔著南方的財產去結婚,那最後受傷的很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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