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代,彷彿早婚早育成為了一種潮流,很多還未成年便早早的進入了婚姻的圍城。這種行為,很多人並不認同,他們認為這樣是在敗壞社會風氣。然而,這種情況在古代那再是普通不過了,所有女子在豆蔻年華之時就被許配了人家,就要結婚。
追溯到西周時期,我國設了一項規定:男人二十為丈夫,三十娶妻生子;女子十五歲時便要許配給人家,二十歲之前一定要嫁過去。戰國時期,齊桓公曾經下達命令:女子在十七歲時就要出嫁;越王勾踐道:女子十五歲要出嫁。然而,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北周武帝宇文邕更有令言:女子要在十二歲出嫁;唐朝時,即使沒那麼嚴厲,但也要女子十三四歲嫁人。《漢書》記載:漢惠帝曾經下令:如果女子大於十五歲並且小於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的話,家裡就要上交五倍的稅,說出來你都不相信。
這一令真是使貧民更貧,簡直令人髮指。但這一舉措卻很有成效:天下所有女子未到十五歲就已經被許配。這時,大家應該會心存感嘆:這種行為對未發育成熟的女子危害該有多大。古代人又何嘗不知,根據史書記載道,也有大臣諫言此舉的不妥之處,而這些並未被採納,因為這樣做也是為了繁衍子孫後代。心智和身體都尚未發育成熟的十三四歲女子卻要嫁人,讓我們這些身在現代的人不僅為古代的一些觀念感到悲哀,與此同時,也為現代的文明感到驕傲和自豪。
人盡皆知,自從新中國成立以來,隨之而來的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改革。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國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幸福一生。其目的就是為了控制人口的迅速增長,也是為了防止人口爆炸的現象發生。大家一定還記得教材上的那些圖畫吧,那些圖畫講述的就是女子二十歲與二十五歲生子有什麼不同。如果是早生育的話,在一百年裡會多出一代人,人口增多也就不足為奇了。而古代與現代的情況截然不同:古代無論是從科學技術還是醫療水平上來講都是不發達的,甚至是異常落後的;古人的壽命也都很短暫,人口也不多;但在小農經濟中,勞動力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國家要求女子早生育,原因其實很簡單,說出來你都不相信:主要也是為了擴大人口,增加勞動力,發展且壯大經濟。事實上,這種做法也是一種無奈之舉。隨著時代的進步,文明程度逐步提高,也就沒必要再以身體健康作為代價換取其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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