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御史鄭繼芳上書彈劾工科右給事中王元翰“盜庫金,克商人賀,好贓數十萬。”
這就是王元翰案的發端。
王元翰字伯舉,雲南寧州人,進士出身,萬曆年間授吏科給事中,又提升為工科右給事中。他怎麼“盜庫金”、受賄呢?
這得從他為人說起。
這個王元翰意氣凌厲,以敢於向皇帝提意見自命。
他曾經彈劾貴州巡撫郭子章,說他“罪當斬”。
朝中推選內閣大學士,他說“李廷機非宰相器”,予以反對。
黃汝良被推舉為吏部侍郎,全天敘被推舉為南京禮部侍郎,他又揭發黃汝良是李廷機的同鄉,全天敘是大學士朱賡的同鄉,推薦是出於私心,結果導致兩人丟官。
他還上書要求罷免朱賡、南京兵部尚書蕭大亨的官職,掌管東、西廠的太監王道不法,他上書羅列其罪狀。
王元翰就是這樣疾惡如仇又敢於說話的好官,朝中那些邪惡的臣子都害怕他這張“口”。鄭繼芳身為御史,其實是誣陷王元翰。
因為,王元翰根本不存在“盜庫金”和受賄之事。
面對鄭繼芳無中生有的彈劫,王元翰深惡痛絕,上書反駁,並稱鄭繼芳是“北鄙(北方邊界來的)小賊”,言詞過於激烈;於是鄭的同黨十多人紛紛攻擊王元翰。與此同時,朝廷中主持正義的大臣們紛紛上書救護王元翰。
對此,神宗皇帝一概不理不睬。
神宗帝並未下令搜抄王元翰家,鄭繼芳卻派人偷偷地守在王家周圍。
王元翰性格梗直,見此情況,就把家裡的箱、筐等物一股腦搬到城門口,讓眾人看是否有“奸贓數十萬”,箱,筐等物都被眾人搶劫一空,他也不加阻攔,慟哭棄官而去。
這一來闖下了大禍,吏部判處他“擅離職守”,貶官為刑部檢校了事。
王元翰被誣“奸贓數十萬”這樁大案,按理應由法司審訊查實,如果確鑿,王元翰理應受法律制裁;如果並非事實,鄭繼芳也應受到懲罰。可是明神宗卻疏於朝政,對此置若罔聞,對兩派大臣的互相攻訐既不分青紅皂白,也不加制止,聽憑正直大臣受冤。朝中大臣見此,越發肆無忌憚,結成黨派,互相攻訐。
朝政就此大亂。以後,大明王朝開始由盛變衰,江河日下,一日不如一日,直至滅亡。
因此,王元翰被誣受賄案這個算不得很大的案件,卻成為了大明王朝宿命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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