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相關資訊後,筆者發現,該事件緣起一樁校園內的“鹹豬手糾紛”,而且早在上熱搜前的兩天,當事雙方就已經妥善處理完畢了。
緣何一個小小的誤會最後一路劈荊斬棘成為網路關注熱點,那還得從學姐網曝學弟說起。大致經過就是,清華美術學院一位學姐公開指控學弟性騷擾,借書包掩護在食堂“摸了她的屁股”。
網傳事發時,這位學弟被學姐要求提供身份證件,並表示可以調取監控來證明清白。但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之時,學姐曝光了該學弟的資訊,並揚言要讓他在朋友圈“社死”。
顯然,這位學姐是經常上網的人,網路用語運用得非常熟練。“社死”,即社會性死亡,是最近非常熱門的一個網路語言,大意為在公眾面前出醜,已經丟臉到沒臉見人,只想地上有條縫能鑽進去的程度。和另外一個網路語“公開處刑”的含義比較接近。
隨後,該事件火速“出圈”,在網際網路上引發廣泛傳播,不少網友對涉事“學弟”表示譴責。
但和很多網路熱點事件一樣,劇情很快反轉。
查詢監控後,學姐發現不存在所謂“學弟鹹豬手”行為。但她的朋友圈已經被截圖發到了豆瓣、知乎和微博等網路平臺,#清華學姐#的標籤由此成為熱搜第一。
而底下的討論已經是一地雞毛,早就脫離了事實,熱搜成了網友發表各種意見的展示牌。就這樣,輪到學姐“社會性死亡”了——她的名字、院系、照片全部被公開。
如今,該事件仍在發酵。
正所謂“槍響之後,沒有贏家”,傷害與被傷害,有時候也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傷害他人,有時候也意味著在毀滅自己。
現在網上有人攻擊學姐的長相,有人攻擊她的院系,甚至還有人,將此事上升到了群體和性別,覺得“女生們都神經兮兮的,男人一靠近就覺得對方有企圖”。
學姐如今的遭遇或許不值得同情,因為確實有錯在先——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對方犯罪,在沒有經過法律處理的情況下,在朋友圈公開個人資訊和行為。不管是否存在主觀惡意,造成的結果就是輿論判了學弟“死刑”,讓其在熟人圈、輿論中遭受巨大的道德壓力。
但有一說一,當透過監控得知事情原委後,學姐發了朋友圈對自己的行為及造成的影響表示“非常抱歉和慚愧”。
同時,她也透過輔導員向男生道歉,還在清華校內論壇的樹洞上發了長文。
只不過,事情已經發展到遠遠超過她所能控制的範圍。筆者不禁要問,當初要學弟“社會性死亡”的真的只有學姐嗎?
有報道稱,有“同校學生”補充說,當時這名學姐只公開了學弟的名字,學弟的資訊和照片是網路論壇中的其他人“人肉出來的”。
而知乎上那個匿名使用者假裝當事男生寫下的所謂自述,更是在整個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有人說,學姐活該遭受網暴。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學姐只是公佈了學弟的一部分資訊就可以將其置之死地?
試想一下,當初打著正義的幌子討伐學弟的那一群人,和現在同樣打著正義的幌子暴力學姐的那群人,很有可能就是同一批人,畢竟現在似乎越來越流行這種網路定罪,社會性死亡了。
同樣是社會性死亡,清華學姐事件不免讓人聯想起不久前微博爆出的“羅冠軍事件”。
今年8月,事件中的女方梁穎,用微博ID“加油吧Vicky”髮長文,講述自己被男友羅冠軍強姦。
“社會性死亡”這個詞,正是因為這件事被大眾熟知。女方梁穎公佈了羅冠軍的身份證照片、工作場所、籍貫、職業等等資訊。當事人羅冠軍很快遭到各種騷擾,根本無法正常生活。
但沒過多久,事件出現180°大反轉,女方梁穎承認發出的內容都是假的。律師宣告和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也很快被公佈。
原來梁穎用微博把網友耍得團團轉。隨後,羅冠軍表示與梁穎和解,“羅冠軍事件”就此打住。
如今,羅冠軍將電影《狩獵》的海報設定為其微博主頁的置頂內容。這部於2012年5月20日在戛納電影節公映的電影講述了一箇中年男子被一則莫須有的性侵指控毀掉生活的故事。
電影《狩獵》中,男主角盧卡斯被指控性侵女童後,成為了整個小鎮排擠和壓迫的物件。羅冠軍將這部電影的海報設為其微博的置頂。
豆瓣上,關於這部電影,有一條熱評是這樣寫的:“很多情況下,真相是什麼對圍觀者並不重要,他們需要的只是一個支點,讓自己站在虛妄的道德制高點上,得意一時是一時,反正過幾天他們就會遺忘,任由真相被新的獵奇淹沒。”
而在梁穎的那條道歉宣告下,熱度最高的一條評論則是:“你是真的欺騙了大家,你讓那些維權的女孩子怎麼辦?”
的確,女性維權本就是一條艱難之路,而這次的反轉事件,無疑會增加女性維權的信譽成本。
同樣的擔憂也適用於此次的“清華學姐”事件,筆者必須強調的是,學姐的錯不在於“誤會學弟”,也不在於當場發聲。只希望這件事不要誤導女孩們,如果覺得自己遭遇了騷擾或者侵害,一定要大膽開口,因為你只是在合理地保護自己。
多年來,網路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日前,《半月談》就曾發文指出,在網路發達的今天,遭遇不端後訴諸網路成為不少人維權的常態選擇,透過網路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傳播,達到引起關注和震懾對方的效果。網路曝光在某種程度上便捷了維權流程,同時也可能像事件中被公開資訊的男生一樣,造成“誤傷”。受到情緒和立場影響的資訊釋出者,缺乏甄別能力的網友,或是別有用心者的推波助瀾,都會導致片面資訊甚至不實資訊在網路平臺被無限放大,給當事人帶來難以估量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類似上述事件中帶有“公開處刑”意味的個人資訊曝光,如同遭到限制的人肉搜尋一樣,應該得到有效遏制。
網路絕不是法外之地。作為輿論發酵場地的網路平臺,有必要在技術監管層面及時介入,控制帶有個人身份照片的資訊傳播,保護公民基本權利,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輿情被引導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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